产品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知识 > 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人降价吗?

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列举出工程项目相关的各个关键信息及描述说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将会逐一响应来编制投标文件。但是到了中标环节也不意味着达成合作,因为签订合同时还是可能会有问题情况的。

   

 招标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标人降价吗?

     不可以。招标人以降价作为中标人的签约条件,明显属于招标人提出的附加条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不允许的,否则招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5、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shywen.b2b168.com/m/